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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文課到視聽教室
才剛走出七班沒幾步就看到他
猶豫了一下,還是選擇從旁邊閃過

下午到了中山路,走過7-11和法院
聽著Focus外面大聲播放著的音樂
( 不懂為什麼健身房的廣告歌聽起來像戰爭片的背景音樂
雖然我還蠻喜歡的 )
突然又想起這件事
不知道這樣子到底對不對

有意義嗎?


還是我在推卸責任
不敢承認當時自己太過慌亂
不敢承認當時我下了錯誤的指令
還有
或許我的能力根本不夠!?


<尷尬的巧遇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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